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来源:广西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        2015-02-09 14:53:49

  2009年,广西全面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精神,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指导方针,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了知识产权各领域工作的协调发展,保护状况持续改善,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显现,为建设创新型广西、富裕和谐文明新广西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部署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12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意见》,对新形势下加强广西知识产权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成为新时期发展广西知识产权事业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明确提出,从加强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提高知识产权维权能力、提高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着力优化法治环境,提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能力。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继续加强。2009年,全区14个市普遍加强了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强化了管理和执法职能。截至2009年底,全区有35个县(市、区)挂牌建立了知识产权局,自治区、市、县三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继续加强。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初显成效。4月,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正式挂牌运行,开通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电话12330,为相关专利权人开展维权援助服务近30项。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面扩大。首次把广西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纳入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内容,培养了中小学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发布《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为社会各界了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权威信息。广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播发相关新闻信息186条,“知识产权在广西”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850多条,比上年大幅提升,有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对广西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提高了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专利保护取得新进展

  专利保护的支持力度加大。2009年,自治区本级运用专利资助等政策,对创新主体运用专利制度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给予了有效的引导。2009年,全区申请专利4277件,排全国第24位,西部第5位;获专利授权2702件,排全国第24位,西部第5位;专利申请量、获授权量比上年分别增长10.1%和21.2%;发明专利申请1280件,获授权326件,比上年分别增长17.9%和59.8%。

  企业专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全区企业申请专利1564件,比上年增长23.2%,占全区申请量36.6%;申请发明专利397件,比上年增长23.7%,占全区发明专利申请量31%;获专利授权1064件,比上年增长43.8%,占全区获授权量39.4%;获发明专利授权106件,比上年增长63.1%,占全区发明获授权量32.5%。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2项发明专利荣获第十一届中国专利优秀奖。

  专利保护执法工作有效开展。继续组织开展“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广西)专项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和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有效遏制了知识产权违法侵权案件的发生。

  专利保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了广西全部领域专利数据库检索平台,为创新主体借助专利信息保护发明创造提供了便利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南宁代办处服务质量和水平继续提高,全年共受理专利申请2634件,比上年增长37.6%;代收各项专利费用7387笔,金额共416.8万元,比上年增长78.5%;受理费用减缓请求1865件,审批1860件。专利代理服务能力提升,新成立专利代理机构1家,新增执业专利代理人6人。

  三、商标品牌战略稳步推进

  商标行政执法力度加大。2009年,全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59件,案值244.6万元,罚款金额148.5万元;收缴商标标识18187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0798件。重点加大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

  广西著名商标申请认定继续工作。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广西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全区已认定广西著名商标共269件。

  驰名商标培育工作取得新进展。2009年,我区“金鸡”和“柳工”2件商标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并推荐“丹泉”、“名露”、“睡宝”3件商标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截至2009年底,全区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共有16件。

  支持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出口产品力度加大。2009年,商务厅安排2822.5万元资金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其中支持企业技改贴息项目13个,新产品研发项目20个,产品国际认证项目35个,商标注册项目19个,出口品牌建设项目24个。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商标品牌战略继续推进。自治区工商局连续出台了《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等多个文件,支持企业、非公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战略,引导培育具有地域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和地理标志申请商标注册。

  四、版权保护进一步增强

  版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大。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查缴盗版图书、打击盗版光盘等专项行动,全区共立案查处涉嫌网络侵权网站98个、服务器36台,责令停止侵权14家,关闭网站22家,维护了网络版权环境;查缴各类侵权盗版图书268654册,查缴盗版光盘697980件,行政拘留5人,有效遏制了图书、光盘盗版行为。

  软件正版化进一步推进。在首批推进140家企业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扩大战果,开展第二批76家以及全区300多家勘察设计企业软件正版化推进工作,有24家企业获推荐参加全国第二批使用正版软件优秀示范单位评选;评选出“广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优秀单位”43家和“推进企业使用软件工作组织推进奖”9个。

  版权保护宣传不断深入。开展了青少年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拒绝盗版签名活动、版权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全区有10万人签名拒绝盗版,10多万中小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版权知识竞赛,有166名学生分获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广西获全国青少年版权知识竞赛组织奖。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版权保护意识大大提高,版权保护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版权贸易、作品登记和合同备案工作持续加强。2009年度,全区版权贸易引进版权278件,输出版权149件;开展作品登记137件,合同登记278件,有效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促进版权向产业发展,有力地推动广西文化建设。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加强“双软”认定和软件著作权申请及保护工作力度,扶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产业的发展。全年认定软件企业21家,软件产品57个,申请并获得软件著作权68个,共取得各类技术成果30多项。

  五、音像市场整治成效显著

  音像文化市场进一步规范。全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开展2009年“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加大对所辖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巡查和稽查力度,共出动稽查人员157326人次,检查音像制品经营单位41041家次,收缴侵权盗版音像制品逾56万张(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集中整治行动,遏制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进入文化市场,打击各类违法文化经营活动,文化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开展针对音像制品运输环节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等市查处运输违法音像制品工作成效显著。

  广播影视节目集中统一供片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认真执行广播影视节目集中统一供片制度,有效地改善各播出机构滥播乱放节目的状况,促进了广播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区75个县级播出机构中已有74个参加了统一供片。

  六、植物新品种培育与保护再创佳绩

  农业植物新品种监管保护工作继续加强。2009年,自治区农业厅共收到农作物品种侵权案件请求书5份,经调解处理,全部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处理率达100%。抓好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副证核发工作,全年发放生产许可证副证60份,累计共发放了390份。

  “看禾选种,助农增收”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举办第六届“看禾选种,助农增收”活动,分别展示适合桂南和桂北种植的农作物新品种796个,展示面积240多亩。

  林木良种不断增加。桂皱2号、桂皱6号等2个千年桐良种通过国家级审定。广西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林木良种有17个,其中审定12个、认定5个。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在适宜的种植范围内推广。

  国家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成效明显。广西国营东门林场国家桉树良种基地等5处项目基地正式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广西及时召开建设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的基地建设协调会议,组织编制基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基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林木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广西油茶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强化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林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取得新进展

  地理标志产品数量继续增加。2009年,全区获准注册或登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新增4个,其中获国家工商总局证明商标注册1个、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个,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1个,全区累计获注册地理标志总数达到40个。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全面推进执行“容县沙田柚”、“合浦南珠”、“玉林正骨水”等20多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地方标准(强制性标准),为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保护提供依据。

  地理标志产品公共检测技术平台作用增强。充分发挥国家珍珠制品质检中心、国家食糖质检中心、广西横县茉莉花(茶)质检中心、农业部亚热带果品蔬菜质检中心等地理标志产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有效提升相关地理标志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促进产业链延长,打造知名品牌。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有效增强产品经济效益。2009年,共有14家生产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累计有60家企业经自治区质监局申请上报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通过使用专用标志,有效提高地理标志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价,贴标产品市场销售价平均增加30%左右。

  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普查工作成效显著。完成了广西地理标志产品资源的普查,已查明广西具有培育价值的名特优产品有329个。完成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基于地理标志培育广西资源禀赋型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的研究》的验收。

  八、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能力增强

  海关保护力度加大。南宁海关加大对区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力度,重点加强一般贸易渠道侵权行为的打击,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工作显著。2009年,共查获各类侵权案件82起,案值人民币244.2万元。

  侵权商品海关监控效率提高。南宁海关积极开展风险布控,对布控捕中的报关单实行100%查验。2009年,共下达预定式布控指令10条,捕中报关单10票,查获3票,布控有效率达30%。同时,主动联系权利人核实企业在广西进出口经营企业的授权状况,对未授权企业的易侵权商品进行重点监控,提高侵权商品的监控效率。

  邮递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效明显。南宁海关组织开展“邮递渠道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对关区邮递物品的侵权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共查获侵权案件3起,案值人民币7030元,查扣侵权物品8135件(个)。

  九、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取得新成效

  2009年,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继续保持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认真做好案件侦办工作,维护了我区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全年共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起,查破案件1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涉案金额3117.1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064.9万元。

  各地公安机关查破了一批假冒国内知名品牌“茅台”、“剑南春”、“泸州老窖”、“ 张裕”酒品,“立白”洗衣粉,修正药业药品,武汉永济堂药业药品和我区的“南南”铝材、商船牌罗汉果及桂峰牌寄生茶等侵犯商标权案件。特别是中央领导关注的假冒“丰苑”牌和“谷花”牌豆粕案件成功告破,有力维护了广大养猪户的合法利益。

  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高

  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审理。2009年,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84件,审结567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1件,审结61件。全区法院注重抓好案件调解工作,全年审结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调解或经过调解撤诉的案件395件,占结案数的69.7%;审结二审案件中,调解或经过调解撤诉的案件39件,占结案数的63.9%,均高于一般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2009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11件,全部审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6人;全区法院旧存未结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件1件,未受理新的知识产权行政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体系进一步优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为广西第一个取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权的基层法院,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要求从2009年1月5日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中级法院不再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确保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的质量。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院系统切实落实和规范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和强化庭审功能;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知识产权案件人民陪审员制度;抓好关联案件的审理;注重抓好案件的调解工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能增强。2009年,全区检察机关继续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对移送审查批捕、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依法坚决、及时批准逮捕和起诉涉嫌犯罪案件,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件13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8件11人。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件19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12件16人。

  十一、展会及技术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增强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继续有效开展。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涉外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参展企业的合法权益。其中在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成立了由知识产权、公安、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共同打击假冒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效地保障了博览会秩序。

  技术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自治区商务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技术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在为企业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时,全面了解有关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发生侵权纠纷。同时,禁止外商在合同中滥用知识产权条款限制我方企业通过引进、消化、改进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十二、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不断深化

  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知识产权局承办的西部十二省(区、市)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工作会议和华南地区知识产权执法研讨班在南宁成功举办,就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完善区域间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进行了研讨交流。与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各方共同签署内地九省(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协议,订立了统一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受理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